(1). 唐 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、官婢。 宋 费衮 《梁溪漫志·官户杂户》:“按 唐 制,凡反逆相坐,没其家为官奴婢……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;十五以上者,以其年长,令远京邑,配 岭南 为城奴也。一免为番户,再免为杂户,三免为良人,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:“通年服役的人,称为官奴婢,免(朝廷下赦诏,官奴婢与普通罪人同得宽免)一次称为番户。”(2). 清 时称少数民族已编入户籍者。《清会典·户部五·尚书侍郎职掌五》:“ 甘肃 循化 、 庄浪 、 贵德 、 洮州 , 四川 懋功 、 打箭鑪 , 云南 维西 、 中甸 等处,同知通判所属为番户。”
读音:fān,pān
[fān,pān]
遍数,次,回:三番五次。 ◎ 轮流更代:轮番。更(gēng )番。 ◎ 称外国的或外族的:番邦。番茄。番薯。 ◎ 倍:产量翻了二番。
读音:hù
[hù]
一扇门,门:门户。窗户。户枢不蠹。夜不闭户。 ◎ 人家:户口。户主。门户之见(亦指派别上的成见)。 ◎ 会计部门称账册上有业务关系的团体或个人:户头。开户。 ◎ 门第:门当户对。 ◎ 姓。
邮箱: 联系方式: